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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座谈会上教职工的建议和院领导的指示,学院过渡期间为更加严格院财务管理制度,增收节支,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以保证学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在新的财务管理制度出台之前,现暂将财务管理的有关事宜重申和补充如下:
一、学院财务管理的基本模式
1、学院实行“资金统一集中,分部门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学院的所有资金归口计财处统一管理;各职能部门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管好用好所需的资金,以保证学院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2、学院对各项收入和支出严格执行预算管理。计财处在对上级编制全年预算的基础上,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程序按每学期编制各系部、各具体职能部门的支出计划。预算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对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查明原因,及时纠正,预算的调整要经相关程序,各部门必须按照确定的预算严格执行。
3、学院对列入学期预算计划中的大型采购和大型修缮项目采用招投标管理的办法。每学期开始,院计财处,根据本学期的预算支出,按类归总确定大型采购和大型修缮项目,报院领导批准,并由集体采购组具体承办,拟定标书公开招标。
4、学院对日常支出和零星采购按预算分部门管理。计财处按预算进度确定各部门支出。不能造成资金前松后紧的局面,要为维持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管理秩序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证。
5、学院对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单独管理的办法。对基本建设资金实行单独管理的办法,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政策与制度独立设帐,监督基建资金的合理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以最少的钱办最大的事。
二、关于预算编制及执行的有关规定
1、学院的预算编制要体现“统筹兼顾、量力而行、保证重点”的方针,贯彻“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总体思路。分清轻重缓急,在保证人员经费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地确定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管理等各项工作对资金的需求,以保证学院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2、各职能部门要依据所管辖的业务范围,按照财务部门的编制要求,认真编制本部门本学期的支出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计财处,计财处综合平衡制定学期支出预算方案,预算方案经院党政联席会通过后,下达各部门的预算定额。
3、各部门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公用经费中的办公费按人按定额核定,每人每年100元,电话费原则上一般处室(部)每月按100元核定,学生处按每月200元核定,办公室按每月300元核定,专业系以100元为基数按班级数量每班增加5元的标准核定,报刊印刷费、邮电费、学术会议费、差旅费等按可能发生的费用项目编制预算。
4、对一些临时性的活动所需的支出,由承办单位申请,做出预算,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主管领导审核。原则上在学院的机动经费中解决。
三、关于学院设备购置、修缮费用的管理办法
1、学院的设备购置费用集中由学院统一管理,由使用单位根据当年需要提出申请,列出预算,分管领导审核,报主管领导批准,列入当年的预算。
2、对预算外临时急需采购的物资、设备,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列出资金预算,会签办公室、教务处、后勤、工会、纪检等相关部门,按程序报主管领导批准,可在当年的机动资金中解决。
3、各部门采购在2000元以上的必须有本部门二人以上的人员参加,按照规定达到集体采购限额的(一万元以上)必须履行集体采购程序,没有经过规定程序的财务部门一律不予报销。
4、集体采购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后勤处)负责牵头,由纪检委、财务、物资使用部门的专业人员及1—2名职工代表组成,采购小组要根据使用部门列出的预算及领导批示拟定的采购形式,进行采购,采购情况及时汇报分管和主管领导。具体细则由纪检委制定。
5、学院的日常修缮由后勤管理处提出具体的维修项目,列出预算,由分管领导审核,报主管领导批准,可列入当年的预算;对未列入预算的修缮项目,确实需要维修的,由后勤处按项目做出预算,有关部门会签后按程序报主管领导批准,可在当年的机动经费中解决。
6、对设备购置、日常修缮中的各项支出,具体承办部门要合理组织,科学管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财务、纪检等部门要对支出进行必要的监督,使其做到合理、合情、合法。
四、报销制度的有关规定
1、各类报销单据报销时,必须有经办人,处室(系部)负责人,以及限额规定的分管院领导、主管领导签字,经办人为处室(系部)负责人的,由处室(系部)其他负责人签字,如没有处室(系部)其他负责人的由其他人员签字确认;报销人为院领导的,由其他相关的院领导签字。手续不全,不按规定程序办理签字手续的财务一律不予报销。
2、审批权限,一般处室负责人的审批权限为100元以下,院领导的审批权限为500元以下,一般处室负责人审批的报销凭据,按旬汇总报分管院领导审核签字方可报销,报销金额超过500元以上的由主管领导审批,一次报销金额超过10000元以上的实行院领导集体会签制度。
3、各级领导要认真负责,严格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权限审批,任何人不得越权越级审批,严禁跨部门审批,在学院的整个财务管理中不得乱开口子,法人及各级领导对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完整性要负责任。
4、各种报销发票要有合法、合理的来源,严禁用白条收据等不正规的凭证报帐。自制凭证要规范。一次性购物种类多的发票要附明细,包括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超市购物发票要有超市打印的原始票据(校商店及校超市购物要附明细),凡在发票栏内打印有“办公用品,文化用品、书款、教材、资料、××用品”等类而没有具体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的财务部门一律不予报销。
5、各部门一律不得报销出租车票,市内外出办公由办公室统一调度,车队派车,由于车辆紧张,车队派不出车的或由于一些特殊原因发生乘坐出租车的,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注明事由、限额等的,方可报销出租车票。办公室要从严把关,不得徇私。
6、差旅费的报销:因公外出一般不得乘坐飞机(出差任务紧急或路途较远的经主管领导批准的除外),凭单据报销车船、住宿费(原则上按省内每人每天60元,省外每人每天100元),出差期间每人每天伙食补助费一般为15元,按住勤每人每天补助5元的市内交通费,不再凭票报销市内交通费。一些确实需要乘坐出租车的,由计财处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掌握,但每天最多不超过30元的标准。
7、招待费是为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1)招待费的报销一律归口院办公室负责集中安排,实行一事一报制度。
(2)由接待部门提出申请,报分管领导同意并签注意见,由办公室确定招待标准,数额较大的招待费用还需请示主管领导。
(3)招待费的报销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由主管领导审批,数额较大的招待费用(一般在5000元以上)应由纪检委参与签核。
(4)各接待部门要限定陪客人数,报销时必须注明接待地点,接待事由和接待对象。
(5)日常招待用的烟,由办公室集中统一购置,需要使用时到办公室领用,办公室要从严控制,登记造册,并让当事人签字。其他部门以后一律不得报销香烟。
8、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任何部门一律不准以邮票等其它形式变相报销电话费、移动通讯费。
9、因公借款需写明借款事由,并按规定的限额由相关责任人签字,事后要迅速结清账目,凡超过20天的,将由计财处从其工资中扣除。个人因私不得借用公款。
五、其它
1、学院的计财处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按照国家及学院内部的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财务监督义务,理顺财务内部的约束机制,克尽职守,认真负责,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监督的有效性。因财务人员玩忽职守,造成国家资产损失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2、学院的收费管理归口由计财处统一办理,按照收费许可证立项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任何部门、任何个人未经学院同意不得向学生收取其它费用,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收费项目建立公示栏。
3、资料费按教师每人每年100元,行政管理人员按每人每年60元的标准,由计财处核定人数一次性发给个人,各部门不再凭零星凭据报销。
4、各部门加班要从严控制,确实需要加班的事先应向人事部门申请,发给个人加班补助,各部门不得报销加班中的用餐费用,以后除学院统一安排的就餐外,将不再报销各种形式的加班用餐、工作用餐等费用。计财处要从严控制。
5、学院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学院固定资产及各项物资的管理,完善固定资产的验收入库手续和管理制度,建立固定资产的正常报废制度,明确责任,做好固定资产的帐实核对工作,每年清理一次。
6、本规定与以前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本规定未提及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7、本规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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