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用餐及
节日纪念活动用餐审批程序的通知
| 各系部、处室: 为了加强我院公务接待、工作用餐及节日纪念活动用餐的管理,规范审批程序,严格经费使用,本着严格管理、勤俭节约、杜绝浪费的原则,经院领导研究,各部门在涉及公务接待、工作用餐及节日纪念活动用餐时要严格履行下列审批程序。 一、公务接待、工作用餐及节日纪念活动用餐实行一事一报制度。凡有以上事宜的部门须事先以请示报告卡的形式向分管院领导提出申请,注明事由、规格、人数、预算经费,并经分管院长和分管财务院长审批后方可实施,对数额较大的费用须经院长审批后实施。 二、公务接待、工作用餐及节日纪念活动用餐事宜由学院办公室统一管理,并根据院领导批准的接待方案具体安排落实。 三、工作用餐一律不备烟酒。 四、接待、用餐费用的审批报销应遵循接待部门、用餐部门→学院办公室→分管副院长→分管财务副院长→院长→计财处的审批报销程序。 五、对未履行以上程序的公务接待、工作用餐及节日纪念活动用餐费用,将不予报销。 特此通知
二○○五年十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