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值班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为加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值班管理工作,落实好值班制度,根据值班工作的有关要求,及时处理校园内的突发事件,经院领导研究,现将值班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凡值班当班人员(院值班、保卫值班、电工值班、医生值班、司机值班)必须坚守岗位。值班实行签到制度,每晚8:00到院办公室准时签到,星期六、星期天及节假日上午10:00、晚上8:00到院办公室准时签到。值班签到不代签、不补签。
  二、院值班负责人组织落实好值班工作,并将当班人员到岗情况向学院总代班报告。当班人员因事无法及时到岗或因公事无法值班需要调班时,要向值班负责人履行请假手续,值班负责人做好有关登记工作并及时报告学院办公室。
  三、院值班人员要检查学生晚自习和班主任到岗情况,检查公寓学生就寝情况,做好详细纪录,会同保卫部门做好校园、学生安全工作
  四、院值班负责人要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接班时间为早上8:00前在值班室交接,要清点值班室物品,做好值班纪录。
  五、学院总代班要坚持值班到位,检查院值班人员到岗和工作情况,特殊情况不能值班时,要告知学院办公室,以便作出统筹安排。
  六、学院办公室将值班情况汇总后及时报告院领导。
  七、凡无故不按时到岗值班的,将参照有关规定处理。
  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二○○五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