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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旅游职业学院200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赋予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有关条款和教育部《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条 学院院名为山西旅游职业学院,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许坦东街29号,学院代码为13697。学院性质为全日制公办专科院校。
    第二条 学院由山西省人民政府领导,上级主管部门为山西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第三条 学院具备完整的专科人才培养体系,是以文科为主,文理结合,旅游、外语、艺术、经济、管理、计算机、法律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学院。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四条 学院成立以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下设山西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中的重大问题由学院党委讨论决定。
    第五条 学院成立以院纪检部门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招生工作纪检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学院录取原则是: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七条 学院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有我院志愿,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各省(市区)录取时,如果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八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即将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队,优先确定排在队首考生的专业志愿,对队首考生按其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未达到该专业的录取分数,则看其第二专业志愿是否达到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处理完该生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再安排下一考生的专业志愿。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院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
定,但专业录取时以实考分为准,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加分考生。艺术特长生用所在省组织的艺术考试成绩,并通过省级招生办公室的资格认定,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可以适当降分录取。
    第十条 各专业录取要求:
    1、法律事务专业招收文史类考生,计算机专业招收理工类考生,其他专业均文理工兼收。
    2、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获得所在省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
    3、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考生体貌端庄,口齿清晰,英语成绩良好。
    4、报考旅游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在170厘米女生身高在159厘米以上(综合素质好的考生可不受身高限制)。
    5、我院录取没有男女生比例限制。我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对于以非英语语言为第一外语的考生,只录取到涉外旅游专业。
    6、考生体检,学院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一律予以退回。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有关费用,学院按照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和山西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费。
    第十三条 学院设有人民奖学金,每年约有30%左右的学生可获得各类奖学金。家庭困难的学生入校后可以申请特困生补助。学院每年拨专款50余万元,为学有余力的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将及时在校园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网址:www.sxtvi.com
    E-mail:chencaixia2002@sohu.com
    咨询电话:0351-7973253 7973560 7973273
    邮编:030031
    附 则
    第十五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00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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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旅游职业学院 地址:太原市许坦东街29号
制作:电教中心